双鸭山市养老保险网上查询可以在网站上进行查询,当局网站提供信息公开、就业促进、人事人才、社会保障、职业培训、劳动关系、监察管理、局长信箱等等栏目服务,现有职工105人,其中专职档案员3人,兼职档案员2人,承担着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任务和全市40827名企业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
双鸭山市养老保险相关制度:
双鸭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审批制度:
一、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养老保险科
责任人:承办人(A角、B角)、科长、分管副局长、局长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一)《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规定: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项目、标准、资金安排和落实提出审核意见;需报省级政府批准征地的,由省辖市(州、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审核意见。
(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08]101号)第十五条规定: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名单,及时办理参保手续。
(三)《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劳社发[2008]64号)第四条规定: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养老保险待遇的承办与管理。
(四)《双鸭山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双鸭山市政府令[2009]2号)第七条“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名单,及时办理参保手续。”
三、审核条件和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的应予以批准:
(一) 征地工程项目的批准文件;
(二) 市国土资源局征地预审通过的文件;
(三) 此次征地需报省政府审批文件。
四、所需材料
(一)被征地农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措施和办法的正式文件;
(二)被征地保障基本情况。
1、被征地农民人数;
2、被征地的数量及人口情况;
3、补偿金发放登记表;
4、预存社会保障保障资金凭据;
5、告知书、听证会记录;
(三)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说明书。
五、受 理
承办人(A角、B角)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二)申请材料不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六、审批与决定
1、承办人A对提出初审意见,承办人B复核,经科长会审后,提交分管副局长审核,提交局务会研究决定后,由承办人A形成文件。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文本在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hlsys.lss.gov.cn)长期公布。
八、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监督检查
执行《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违反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双鸭山市农村养老保险费的发放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农村养老保险科
责 任 人:承办人(A角,B角)、科长、副局长
二、发放权力行使依据
(一)国家民政部《关于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程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民险函[1997]174号)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经办机构负责退出保险业务操作,给付业务操作有关内容。
(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15号令第十七条规定县以上农保基金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基金运营和保值、增值,并及时汇入省保值、增值的指定帐户,进行省级基金管理运营。
三、发放条件和标准
(一)条件
达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符合退保条件要求办理退保的参保人员,个人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二)标准
具体标准按照黑民社险[1997]72号文件第三、四条规定执行。
四、所需材料
(一)缴费证;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退保证明资料。
1、退保人员的退保证明资料有:
(1)死亡证明:医院开出的死亡证明、殡葬馆开出的火化证明、当地派出所开出的死亡销户证明,三者有其一即可,证明上必须有明确的死亡时间(退保日期为死亡日期的下一月)。
(2)迁出证明:派出所开出的户口迁出证明(退保日期为迁出日)。
(3)农转非证明:有关人事部门开出的转干证明、义务兵保险退保要求部队开出的提干证明、子女保险退保要求被录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退保日期为转干日、被录取日)。
(4)非正常退保证明:离婚保险退保、生活困难退保,要求投保人书面退保申请。
2、县(区)农保经办机构上报到市社保局审批资金所需要件:
申请领取养老金报告、《领取明细表》、《退保明细表》、《终领明细表》,县(区)核算的电子信息文件。
五、受理
承办人A对以下材料进行初审
(一)村、企事业单位(缴费单位)
1、填写“领取养老金申报名单”;
2、收回保险对象的“缴费证”;
3、上报到乡(镇)保险管理机构。
(二)乡(镇)农保经办机构
1、对保险对象进行领取资格审查;
2、确认领取资格后,将“领取养老金申报名单”、“缴费证”和个人“缴费记录卡”等一并上报到县(区)农保管理机构。
(三)县(区)农保经办机构
对保险对象领取资格和“养老金缴费记录卡”审查后,与“养老金申请表”、“缴费证”、“缴费记录卡”等三种单卡并附书面报告上报到市农保经办机构。
(四)市农保经办机构
对保险对象领取、退保资格逐一进行审定,核算出养老金月领标准和退保金额后,填在养老金申报表上,与书面报告和电子数据一同上报到省农保经办机构。
(五)承办人(A角、B角)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申请材料不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六、审查与领取
承办人B对保险对象领取资格和启领时间,养老金月领取标准进行复核,制定对县、区的拨付计划,经科长复核,提交财务审核,复报科长审批,后由分管副局长签批。由财务处将资金拨付到县(区)农保经办机构。省局农村养老保险处将发放数据传送到地(市)和县(区)农保经办机构。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文本在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长期公布。
八、办理时限
市农保经办机构在收到报告30个工作日内,将基金拨付县(区)保险机构。有问题不能符合要求的收到报告5日内反馈信息。
九、监督检查
执行《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违反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常见问题:
记者:近几年,社会各界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问题多有议论。现在《投资办法》起草出来了,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介绍一下这个办法制定的背景情况。
负责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基金)投资运营问题。相关部门从几年前就着手调查研究,形成了初步思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的决定,将这项改革重新提到重要议程。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人口老龄化挑战愈益严峻。在此背景下,加快完善养老基金投资政策,有利于增强制度的吸引力,调动群众缴费积极性,扩大参保覆盖面;有利于拓宽基金来源,减轻企业和财政负担,推进全国统筹;有利于增强养老基金支撑能力,促进制度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盘活存量资金,促进经济发展,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同时,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也逐步规范,为养老基金投资创造了较好的外部环境。应该说,养老基金进行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是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时机也是有利的。
记者:《投资办法》包括的养老基金具体是指哪些资金?为什么重点考虑这些资金的投资运营?
负责人: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5项。这次《投资办法》规定投资运营的基金专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具体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除了满足当期支付需求外,还要为应对老龄化挑战留有必要的结余积累资金,因此投资运营、保值增值的必要性突出。而其他4项社会保险基金,在制度上规定是当期收支基本平衡,所以虽然也有一些资金结存,但不是这次《投资办法》规定的范围。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自2000年开始建立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目前已累积资金1.2万亿元,主要是为应对老龄化挑战所作的战略储备;但其已经有专门的投资管理制度,不属于这次《投资办法》规范的范围。
记者:在制定《投资办法》中,遵循了哪些基本原则?
负责人:经过深入研究,各方面形成共识的基本原则主要是3条:首先是安全。养老基金关系到亿万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始终把基金安全放在位。从养老基金的特点看,投资运营应以长期稳定收益为目标,不能只顾短期收益而承受巨大风险。《投资办法》强调多元化投资,也是基于这一原则,防止“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风险。其次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国际上的基本养老基金投资,有政府主导的国债型投资和以市场为基础的多元化投资两种基本模式。我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仍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养老基金投资运营要坚持市场化、多元化的方向,把公共资源与市场资源有机结合起来,使人民群众能够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同时通过加强监管有效规避市场风险。第三是集中投资运营。《投资办法》规定由省级政府委托给国务院授权的养老金管理机构投资运营,即体现了这一原则。这有利于增强基金投资的规模效应,避免地方分散投资的低效和风险;也便于国家统一制定优惠政策,均衡投资收益,防止互相攀比。
记者: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的资金规模有多大?
负责人:截至2014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18万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0.38万亿元,合计约3.5万亿元。但这些资金要有一部分用于当期的待遇支付或支付准备,不可能全部投资。《投资办法》规定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养老基金结余情况,预留一定支付费用后,具体确定委托投资额度。我们预计,扣除预留支付资金外,全国可以纳入投资运营范围的资金总计约两万多亿元。但也不是马上就能汇集起来,从地方逐级归集起来需要有个时间过程。
记者:《投资办法》规定投资运营的养老基金,30%可以投入股市。是不是意味着有6000亿元以上的资金要进入股市?这对股市将产生什么影响?
负责人:《投资办法》第六章规定了养老基金投资的多种方式,集中体现了多元化投资的原则。其中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我要强调的是,这里的“30%”规定的是养老基金投资股市的上限比例,重点仍是合理控制投资风险。在实际运营中,进入股市的资金规模和时点,不是由政府直接操作的,而是由授权受托的市场机构具体运作,而且也不可能很快达到投资比例上限。因此,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对股市会产生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是平缓和循序渐进的。
记者:基金安全确实是老百姓关心的位问题。《投资办法》对确保基金安全有哪些主要规定?
负责人:按照安全的原则,《投资办法》对严格控制风险从五个方面作了制度安排和政策规范。一是分别明确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各自权利、责任,建立相互制衡的机制。二是要求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养老基金投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控,维护委托人利益;相关工作人员要遵守职业规范,严禁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三是合理进行资产配置。明确目前只在境内投资;严格控制投资产品种类,主要是一些比较成熟的投资品种。四是投资机构和受托机构分别按管理费的20%和年度投资收益的1%建立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养老基金投资发生的亏损。五是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各地养老基金委托投资的资金额度、划出和划回等事项,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也要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的情况。
记者:这次《投资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体现了党和政府重大民生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您能否再明确一下征求意见的平台和路径?
负责人:《投资办法》草案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这次征求意见稿是在人社部、财政部的门户网站同时公布。公众的意见、建议,可通过两部的电子邮箱或信函方式反馈。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13日。